發布日期: 2021-08-16 10:00 作者: 來源: 點擊率:
公告
陳嘉葉于2020年06月05日因不按規定養犬被杭州市拱墅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(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編號:拱綜執罰字[2020]第0501012006230035號),事后當事人完成了整改,并于2020年06 月26日繳納了罰款(罰款收據編號:1900846311)。2021年8月13日,當事人提出信用修復申請,經核實,不良信息主體已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,社會不良影響基本消除,且自不良信息認定之日起至申請信用修復日,期間未產生新的記入信用檔案的同類不良信息,故同意信用修復。根據《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復管理暫行辦法》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,現對當事人的信用修復情況予以公示,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(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20日),在公示期間如有異議,請聯系杭州市拱墅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,聯系電話88802799。
杭州市拱墅區綜合行政執法局
2021年8月16日
公告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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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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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
陳嘉葉于2020年06月05日因不按規定養犬被杭州市拱墅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(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編號:拱綜執罰字[2020]第0501012006230035號),事后當事人完成了整改,并于2020年06 月26日繳納了罰款(罰款收據編號:1900846311)。2021年8月13日,當事人提出信用修復申請,經核實,不良信息主體已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,社會不良影響基本消除,且自不良信息認定之日起至申請信用修復日,期間未產生新的記入信用檔案的同類不良信息,故同意信用修復。根據《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復管理暫行辦法》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,現對當事人的信用修復情況予以公示,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(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20日),在公示期間如有異議,請聯系杭州市拱墅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,聯系電話88802799。
杭州市拱墅區綜合行政執法局
2021年8月16日